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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张的公司送其去日本工作三个月,美其名曰:出国培训。其实性质是劳务。张出国前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指出:张回国后必须为该公司服务3年,若不足三年,要赔偿公司3万元违约金。现张想跳槽。 请问:听说违约金是非法的,是吗?这种违约金可以回避吗? 公司说张不交违约金,就不能调走档案和设险关系,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07-02-01 13: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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