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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不许用电热棒做水。可在查寝的时候发现我们寝有。我们也没有否认。并向老师承认了错误,可老师却要给我们“记过”,还要罚我们100元钱,说是给在校贫困生,让我们捐款。我们已经写了检讨书可她连看都不看。就是要钱。

其它综合
2005-06-18 13:15: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