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9年9月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当时交给了对方10万的首付以及从2009年9月到今天这套房子的每月银行贷款。2010年11月这房子才交付使用,但此时卖方反悔了,说我们的协议无效。请问我们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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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与签订买卖合同时房屋是否已经建成、是否已经办理的房产证没有直接关系。
房屋买卖合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看卖方的一方对该房屋是否有权处分。在我国,有些房屋是法律禁止上市交易的,比如经济适用房,还有某些单位的福利房。如果卖方没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那么你们的合同有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无效。卖方隐瞒事实给你造成损失的,应当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房屋没有法律禁止上市交易的情况,对方仅以卖房时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你办理房产证可能会出现实际困难。
由于你提供的资料有限,只能做以上简要解答,如有疑问,可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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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崔寓翔律师,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您们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但是不产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2、房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
3、希望您提供具体协议,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处理方式。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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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协议如在签订过程中主体没有问题的话,应当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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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