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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律师,关于我公司解散有关劳动法的问题。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因合作期限届满,合资公司解体,分别成立了新的独资公司。 昨天,老总跟我谈话,表示虽然他认可我工作能力和表现,但新公司不与我签订合同,因为我怀孕了。关于经济补偿,和其他同事一样按工龄N+1计算。我想问一下,新公司不与孕妇签订合同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得到多少合理赔偿?有无工资发放到哺乳期结束的相关规定?因我户口在外地,公司没有给我上生育险,我可否要求生育费及医疗产检费?注,公司是解体前提下,但新公司优先接收老员工的。我该如何维护我我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0-12-08 17:41: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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