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南通一家企业的员工,今年10月份我跟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同意了,但是在交接的过程中发现因为我的原因导致一张增值税发票过期,且税额较大,但是我接受了在我能力范围内的赔偿,可是现在公司却一直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理由是:我的这张税票过期的事件还没有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请问这样合理吗?从10月底到现在1个多月了,我找了新的单位却不能去上班,真的很苦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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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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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权利,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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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应该予以办理,先去劳动仲裁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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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