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号我母亲到德兴xxx医院就诊。被诊为胆结石。胆囊炎和肾结石。于本月27号开 *** 手术。将胆切除了,发现12指肠破了一洞就补上了,12月3号我母亲出现高烧和下腹疼痛。医生就于当天下午16点左右通知我父亲[我父亲一直陪我母亲在医院治疗]说立即转院,于是在没有得到我父亲和母亲的同意下于晚上21点左右将我母亲转到了南昌第二附属医院住院部肝胆外科治疗。xx院并拿了1。9万元放在二院做治疗押金。次日下午做了CT检查,当天晚上18点左右动手术。如今治疗费用已经用完还欠了近一万元。并不见母亲有所好转。且咨询了名医说可能需要2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如果是我该怎么做是好?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