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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原是糖尿病患者,在2008年12月初由于身体感觉不适,故到医院就诊,12月8日早上8:00看了专家门诊,当时医生说要立即住院,于是马上住进了内分泌科(糖尿病治疗中心)当时的病人生活能够自理,行动自如,根本无需别人照顾,可就在一星期后,也就是1,我们感到病人与原先病情有明显的差异,四肢从麻木到无力,直至无法站立,排尿困难。使得我们家属不得不向责任医生进行询问和反映,并且强烈要求进行全身的系统检查,这时医院才想到神精科和骨科医生进行会诊,开始为病人做了磁共症,22日检查出来说是神经压迫,要动手术,并要求家属立即决定,要不就是去上海就治.25日医生又说是高危病人无需再治疗了,可以回家了.当我们向医生质疑:为什么这么晚才做相关检查时,他却说;是怕我们(病人和家属)说医院这个化验,那个检查,费用太高.还听医生说由于之前用的药都是激素药,会导致骨头软化和疏松. 从8日到15日短短的几天时间里,从一个行动正常的人到了瘫患状态,我们不得理解,这是什么原因?请问这是不是已经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08-12-29 08:5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非医疗违法过错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此病是患者病情发展导致神经压迫引起,不是医院过错治疗造成的后果。
    2.但医院似乎存在着不符诊疗常规、规范的行为。建议先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要求对增加的医疗等费用适当赔付。
  • 1.非医疗违法过错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此病是患者病情发展导致神经压迫引起,不是医院过错治疗造成的后果。
    2.但医院似乎存在着不符诊疗常规、规范的行为。建议先复印封存相关病历,要求对增加的医疗等费用适当赔付。
  • 你对医学问题及病症的描述很不准确,不能正确的表达出客观面目,如用的什么药,磁共震发现了什么问题,建议你复印好相关的病历,请专业律师给你分析一下,如能初步看出医院的问题,可以进一步追究医院的相关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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