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号因交通意外 被120送往湖南株洲2医院进行治疗 确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 11下午做了手术 因自费拆线后就回家修养 定期做复查 在2009年2月1号突然脚痛得厉害 经复查发现在我脚里面的钢管已经完全断成2接!!!当时医院叫我交1000元住院 第2天 医院说是我自己的问题 要我回去准备10000元钱来 我说我没有 医生就给我用夹板把我的脚夹了一下 要我回家去修养 他说这样可能会重新长好的 因为我当时确实没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就听医生的话回家了 但是 别人都说在是医院的事 在我问了很多的医院和相关人士之后 我在9号又来到2医院 现在是在给我治疗 没要我交钱 但是 其他问题医院什么也不说 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请问 象我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应该怎么做 从哪里开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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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主要问题是医用钢管的质量有问题,应不属于医疗事故,当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生产该钢管的单位与该医院对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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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医疗事故,可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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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2医院协商,要求他们承担一切费用,如果不服,你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需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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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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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医院有义务对钢板断裂作出合理的解释。但不一定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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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要做鉴定,鉴定后可协商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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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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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找当地的医学会做个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医疗事故后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后先找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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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向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诉讼受理后再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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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医疗事故要进行鉴定才行。但这个可能属于医疗过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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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