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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于2007年6月开始购买社保至今,但在2008-2010年4月期间有3个月工厂扣了我自己应缴社保费用而没给我买社保,还有8个月没扣社保钱也没买。在我知道这一情况向劳动局反应后工厂答应给我补缴上来。我能否在工厂补缴后而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如果能又有那些补偿?或者是由于工厂未能及时买那11个月的社保而要求其承担这11个月社保的全部费用?谢谢热心律师的参与和回答!谢谢

保险纠纷
2010-12-06 2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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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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