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备开办家具厂,我从农户手里租赁了一块土地,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在办证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停止了办厂,并将所租土地协议的权利义务在没有任何隐瞒的情况下转让给了第三方(简称乙方),乙方按双方协议支付了对价,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并与农户对该土地的使用签订了新的补充协议。事情到此该告一段落了,可是乙方因其合伙人内部产生意见,也无法继续办厂,为了减少他们的损失,乙方以我方转让协议末经农户同意为由,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院,要我赔偿他们的损失。请问专家此案我如何应诉,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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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无权起诉,要起诉也是农户,建议积极应诉,具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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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应诉,你有无证据证明你将所租土地权利义务告知乙方?乙方是向你支付对价还是向农户支付对价?具体带到材料来律所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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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无权要求你赔偿损失,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追问:所谓的有关部门批准,实际上只是对土地租赁的登记备案,以利于包括第三人在内的公众对该土地权属及其他权利情况的了解,有没有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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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1、本案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从你提供的内容来分析,一,你原先和农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合同当事人同你和农户;二、有乙方参与进来的新的租赁合同中(包括补充协议),你已退出该租赁合同关系,该合同当事人是乙方和农户。
3、如果你提供的内容属实,乙方起诉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乙方应当败诉。
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既然你现在被起诉,正确的态度就积极应诉,做好证据工作。
追问:徐律师,我认为你分析得有道理,但有人提出:我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改变土地用途末经有关部门批准,属于无效合同,法院将会判我返还转租协议对价,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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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