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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6月9日与朋友合买了一块土地,面积是144平米,也就是12乘12的。是政府的拍卖用地,原买主是在2007年6月6日买的,现在要建房子,经测量,发现实际面积少了20几平米,我们找到城建,城建叫我们把房子建移前1.8米,就是要占用前面大路1.8米,(前面设计是一条16米宽的大路,路旁有一排高压电线,要移走可能很困难),我们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应该找哪个部门?是城建?是土地局?还是原买主?

其它综合
2009-06-17 22:4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