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至今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九年,劳动合同2010.12.30到期,近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是否能得到赔偿?可以要求赔偿9个月的工资么?
合同签署情况:2008.1.1月前 ,每2年签1次。2008.1.1- 2010.12.31 三年,签了一次。2010.12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
请帮助解答,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赔偿9个月的工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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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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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其次,可以以08年为界,分阶段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法差不多,就是依据不一样,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
建议详细说明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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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要经济补偿,主张9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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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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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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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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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08年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之后的由于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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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