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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家有平房一间始建于1986年,建房申请人是我父亲,1990年我父亲去世(此房已取得有关部门的准见批文)当时未給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要申请继承此房产,请问我们如何才能办理房产证并可以继承呀?

房产纠纷
2010-12-02 08: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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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在你父亲去世时该房产已经为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你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所共有,如果准备办理房产证,需要你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达成协议确定该房产的归属,可以是共有也可以是归某个继承人,并办理公证,凭公证书和房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房证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 1、可以公证,确定继承人。
    2、然后凭公证书和当初建房的批文办理房产证登记。
  • 可以继承,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如果是北京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现在是不能办理产权证明的,但可以继承,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进行继承,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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