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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订婚时女方索要彩礼36000元,双方分手后,经介绍人协商返还男方20000元,当时男方想到不要的话这20000元也拿不到了,就收下了,并同意女方提出的不再索要剩余的彩礼的条件,但只是口头的,没有形成书面协议。请问男方还能通过起诉要回余下彩礼吗?谢谢啦

婚姻家庭
2010-11-30 2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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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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