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们家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卖家是我们家远亲,买房的时候也没有房产交易合同,也可能是我父母当时不懂吧,我现在手上有当时卖我房子的人打的房款的收条,房产证,土地证,还有当时卖房子给我的人拿的公证处摇号的凭证。就这些手续。父母在这5年内都相继去世了,不过房子一直没有过户,我现在想把房子过户了,因为当时买房的时候只花了12万,现在我这套房子值50万,所以我担心我要求对方和我去办过户手续的时候有种种要求,比如说:对方说现在不把房子卖我了,把当年的房款退给我,要求我把房子还给他,或者说要求我给他补贴多少钱的差价才肯去办过户,我就凭我现在手上的这些收据和房产证,我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如果闹到去打官司的话,谁会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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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目前手中持有的房款收据和房产证土地证可以证明你父母与买房人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目前你父母已经去世,这就需要你父母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母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作为原告或将权利转让给一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证据充足,你还可以与卖房人作谈话录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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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目前符合过户的条件,你可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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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