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1月24日去工商银行ATM机取款,取款完毕,我的银行卡忘记取出,5分钟后我回到银行,发现我卡内的余额5000元已被他人取走。我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陪同我去银行调看监控录像,录像中看到取走我钱的人,他把我的钱取出来然后把钱存到了他自己的卡上。现在取走我钱的人已经查到,知道他的家庭住址,但联系不上。最后公安局定性为侵占,说此案件不能立案,所以不予受理。最后给的答复是公安局让我到法院起诉。
我想咨询一下,取走我钱的人,他的行为时什么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属于盗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