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2010年1月19号 中午12点至13点之间,我在南京江宁胜太路**银行网点内的ATM取款机取完前后卡忘记拿走,在15点左右发现卡忘记拿,我立刻打电话到银行询问是否有卡被ATM机自动没收,银行方面答复没有卡在自动取款机里,也没人把卡交到银行柜台,我立刻就打工行服务号码95588申请冻结银行卡,通过银行查询我的卡号里少了4000元。之后我打110报警,当警察联系过我,银行说4000元达不到立案标准,他们无法要求银行查看当时录像。请问朱律师,他人在这种情况下取走我的4000元是否能够立案?我自己去银行,银行是否会给我查看录像?如能查看录像,我查到取走我钱的人的照片之后改如何寻求警方帮助?请您帮我,谢谢,这些钱是留过准备过年回家用的,现在连年都过不了。

证券投资
2010-01-21 08:27: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