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998年\\\"两湾一宅\\\"东迁到桃浦地区的,为何这房子没有产权,我现在要房屋买卖了,要先买下产权再可买卖,为何没有产权?我们是否可以向当时动迁我们的西部集团要产权?
-
具体要看下当初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
这要看你们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就房屋产权问题是否有约定。拆迁安置的房屋可以是私房,也可以是公房。没有特别约定的,私有房屋应发给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上市转让。如果是公房,你们可以将房屋买下后取得产权证。如是由于拆迁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你们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拆迁人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当时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我们也不懂也没有留意到这个问题,也记不清当时协议上是否有约定了,我们现在如何弄清这个问题呢?
-
当时的动迁房是承租权房
-
当初动迁时,不象现在,一般安置产权房的。大部分安置的是公房!你既然签了协议,也就认可了当初安置!协议有效的!详情可来电咨询!
-
如果当时被拆迁房屋是公房,那么很有可能是拆公换公,动迁所得的房屋也是公房,如果是拆私换公,应该会给你们一定的现金补偿,具体以动迁协议为准。现阶段你们只能先将产权买下才能正常上市交易。
-
建议你先看一下安置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后可以和拆迁单位沟通一下无证的原因。欢迎来电。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