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了他父母和他的名字,他是主贷人,我想加上我的名字,但他父母不同意,所以我们打算做个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我老公所拥有的产权与我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内容主要是:我自愿将我所拥有的房屋(XX路XX号)产权与妻子XXX共有。下面有老公的签名和日期。
请问,我们是否要去上海市公证处做个公证?费用大概是多少?如果以后万一离婚的话,我是否能得到1/6房产价值(包括房屋增值部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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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协议还不够,必须要将你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以后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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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可以的,但是房产以登记效力优先,所以您这样约定是可以的,到时候只能获得赔偿。但建议具体的合同还是委托律师为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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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做公证是不够的。由于该房屋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办理新的房产证将你的名字加上去之后,该房屋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办理,以后离婚的话该房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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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可以公证。
另外,婚后还贷部分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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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费用是约定房产的2%。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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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