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月星期六去常州兰陵杰座看中一户房子,当时听了销售人员的介绍,觉得比较满意,就交了二万元钱,想把房子定下来。销售人说是拿不到发票,就写了收条给我,说这是定金。后来我一打听,这房子只有三十二年的使用权,少了八年;户口也不能报;物业也没电子监测。而当时说是有四十年的使用权,可报户口,有电子监测安全。到星期一,我说你们误导我,要退二万元钱,她们就不肯,说是定金,我说合同也没看到,也没发票,就二万元钱没了吗,后来她们又说要退只能退一万五千元,要我损失五千元。说我买房子是自己看中的,但我一个退休工人,第一次买房子,那知道有这么多的陷井,她们是专业人员啊,合同也不给我看,就让我的钱飞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