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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三月份到达诸暨在一个村落的一个袜子定型加工厂工作 没有签合同 来的时候说的是 管吃管住 最低保底工资一千 是计件的 现在想离开老板要找许多理由扣押工资 说做不到一年 半途离开的要扣掉伙食费 说是厂规 我来这里的时候老板并没有详细说明 我现在要离开 老板结算工资要按每天8元钱的伙食费 由在这里做工的时间长短计算来扣押我一部分的工资 这合理吗?算是违法吗?我可以去告他吗?请帮我分解一下, 谢谢。

公司企业
2010-11-24 00:00: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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