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1976年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建房三间,(有乡政府批示,申请人是我父亲,),当时申请时我家7口人,有弟兄4个,一个姐姐,姥姥由于没儿子一直和我家在一起,直至去世,申请表填的是8口人,姥姥单立户,到了1985年由于父亲去世,在母亲的主持下协议分家,有分家单,我分到了我父亲1976年申请建的三间房,有分家协议,可到了1993年发放北京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由于当时登记不够规范误登记到我姥姥名下,我姥姥还有一个女儿,请教您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依法撤消那个土地使用证吗,具体如何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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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行政诉讼会很麻烦,你姥姥的女儿因该房和你有争议吗?如果她也承认房子是你的,那就起诉,走个程序,让法院确权房子属于你的,建议当面详谈具体操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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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讲,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错误的登记,但是相对来讲,行政诉讼比较麻烦,而且需要相应的证据
还有就是你姥姥的女儿对此现在有争议?
说实话,事情发生的时间有些长,所以还是需要详细说明,才能看怎么操作更合理更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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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确认该使用证无效,如不服裁决,可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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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时效已经超过,建议你考虑通过权属调处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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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确认该使用证无效,如不服裁决,可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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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