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在A公司工作,由于经营问题A公司被B公司收购了,B公司是在9月注册的,但6月就开始接手A公司的业务,和我们没有签任何工作合同和协议,12月份才给我买保险。2010年10月由于觉得工作没有什么发展提出了辞职,但是公司扣发我9月份的提成和10月份的提成,请问我可以告B公司吗?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9、10月份的提成。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未及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9、10月份的提成。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我
-
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