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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告云南白药

2019-10-24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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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状告告云南白药要求其说明书增加慎用提示称在经期内使用云南白药产品导致经血增多、浑身刺痛,西安一女士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和药

  消费者状告告云南白药 要求其说明书增加慎用提示称在经期内使用云南白药产品导致经血增多、浑身刺痛,西安一女士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和药店告上法庭,要求在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昨日,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经期用药出血量剧增据43岁的陈女士讲,2月11日,她因膝盖疼痛,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店购买药品,驻店药师在问明情况后,向她推荐了云南白药膏和云南白药气雾剂,说两种药并用效果很好。“我告知她我来了月经,她说没有问题,还拿出云南白药的说明书和我一起看,并说,‘如果不能用会在禁忌中说明的。’”

  2月11日、12日,陈女士按照说明书两次使用后,全身发冷、经血增多,月经期延长为16天。她说,此后,她全身发冷,遇风寒就感到身体扎痒刺痛,无法出门,即使天气暖和也要穿着厚厚的外套。“我咨询了懂药的朋友,她责备我说云南白药是活血的,经期当然不能用,让我赶紧停掉。”病后,陈女士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

  据她讲,2月21日起,她多次与“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联系,希望给予医疗补偿,并要求“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注明“经期慎用”,但毫无结果。

  “药品说明书应该注明‘经期妇女慎用’,同时,药店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提醒义务。”5月下旬,陈女士一纸诉状将“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诉请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69元并承担诉讼费,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

  被告:说明书内容符合国家标准昨日的庭审中,陈女士穿了两件外套出庭,仍不住地揉搓双臂和腿,为此法庭两次关闭空调。在质证阶段,“云南白药”公司提供了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书等多组证据,证明该公司云南白药膏和气雾剂的生产、销售均是依法进行,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不存在缺陷。

  该公司律师表示,白药膏、气雾剂均有国家标准,国标并没有说经期慎用,说明书及包装也是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因此不会在说明书上加以说明。对于原告提供的病历等证据,其表示这些证据与原告的诉请并无关联。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认可。

  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则辩称,他们是合法的药品经营者,购药渠道合法,原告询问驻店药师能否使用时,药师是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告知的,已尽了提醒义务,认为该药店无任何责任。

  质证进行了3个多小时后,审判员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损害后果与用药之间有因果关系,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医疗鉴定部门鉴定。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法庭要求原告一周内提交鉴定申请,待有了鉴定结果后再行审理。(西部网-华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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