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6月13日在新公司入职,离职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无故拖欠多月工资和出差的差旅费,直至今天才结清我所有费用,离职后答应赔付我双倍工资,今天人事经理告知公司不批准赔偿双倍工资,请问我可以申请哪些赔偿,我上班的是黑龙江总公司的浙江办事处,如果打官司是不是要起诉黑龙江总公司,有几成胜算?听说有个新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被雇佣者起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败诉要罚款三万元,不知有没有这种说法?还望各位律师加以援手,小生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