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到了这家教育公司,试用期为2个月,后来转正后找了几次人事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人事也没太当回事,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有很多事情要做,过后自己也就忘记了。
马上就要过年了,可是公司今天下班后突然召集整个资源中心的人开会,会的内容是要我们签订销售任务,因为我是搞网络推广的主要就是发帖和优化网站,没有涉及销售任务,并且制作课件的同事、听课件的同事、图书中心的同事都不具有销售职责,然而公司必须让我们每个同事都有销售任务,并且完不成销售任务扣除1月份30%的工资,以后也将一直执行这个“计划”。最为让人气氛的是1月25日就要放年假,我们要在八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月的销售任务,所以大家觉得非常不合理。想请专家帮忙解决下。
还有一个问题,我跟公司要工资条,考勤记录他们都不下发,我只有工作记录,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能获得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