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了,就房子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子是我们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比较便宜。当时我上大学的时候我家拿的第一批房款,拿第二批房款的时候我和我对象订婚,他家有心想要这个房子,因为单位内部房比较便宜,我爸妈也觉得订婚都是一家人了,当时就把这个指标给他家了,所以房款由他家交的,20万就买下了这个房子。但是我们单位规定这个房子不能给单位外部人员,所以办理房产证得时候办理的我爸爸的名字,三次交款收据也都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面临离婚,我想咨询下,这20万是不是相当于我爸爸对我和我老公的债权债务?我有权分这二十万么?因为牵扯到我老公婚外情。所以我们选择离婚。房子最后一批房钱缴纳时间是2008年初,办房产证的时间是09年,我们结婚的时间是08年3月。他家出的二十万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我能平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