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同他人签定购房合同一份,先付80%首款(76万),余下的20%过户后一个月内再付。至2010年期间,我一直对此房占有、管理,期间我也摧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对方一直未给办好;2010年10月,我发现此房被对方于2009年的10月抵押到银行了。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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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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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求对方立即想办法去银行解除抵押,后立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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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的产权还在对方,对你不利。最好找个律师帮忙。挺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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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称,1、您与他的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您应当在2005年以后随时起诉他,要求协助过户;2、他2010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因为房屋产权属于无权,以登记的户主为准。所以,在他无法偿还银行债务的情况下,银行有权申请执行该房屋,您的任何抗辩均无效;3、他抵押房屋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利益,如果该房屋被银行执行,您仅可以起诉要求他赔偿相应的损失;4、您现在的房屋利益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应积极查明他的其他财产,尤其是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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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