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97年买了间2室一厅的房了,在08年买了个3室一厅的房间,09年父亲去世,在去世前父母就决定把3室一厅的房子留给姐姐,2室一厅的留给我.现在我婆婆(父亲的妈妈)仍然在世。现3室一厅的房间即将办理房产手续,母亲想在房产证上直接写姐姐的名字。请问:我婆婆对2室一厅和3室一厅的房子有什么权利没有,如有,是什么样的权利。如果有权利,那3室一厅的房产证上写姐姐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如何解决?另那个2室一厅的房子我母亲说去世后房子归我,我媳妇希望母亲对此到公证处做个公证,请问可以吗?另请问婆婆对这2室一厅的房子有什么权利没有?请帮助解决以上疑问,谢谢。有人告诉我说:2室一厅和3室一厅的房子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父亲的遗产,婆婆、母亲、我和我姐姐都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不能剥夺婆婆的继承权;应当征求婆婆的意见,看她是否放弃自己的权利。母亲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并书写遗嘱的情形下,视可以去公证的。我现在就有疑问:3室一厅的房子就是因为还没有办房产证,所以我认为还不能认为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在办成姐姐的名字,我认为就属于姐姐的财产了,所以婆婆没有继承权,对吗。这样,3室一厅的房子办理房产证就可以不用征求婆婆的意见了,对吗?因婆婆的身体不好,如果婆婆去世后,那婆婆的那部分继承权是消失,还是由婆婆的其他子女继承(即我父亲的弟弟妹妹),请帮助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