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买房人签定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字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签名,我父亲没签名,并且没出具委托书。该房屋直到现在还没修好,只支付了一期叁万元房款。并且我们和棚改办公室签定协议中规定(棚改安置房执行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后转让安置房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市区两级免收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可办理完全产权。)我们是卖方,现在不想卖房了。请问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该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我们愿意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对方不愿意,并坚持要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