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出租方提出的租金要求已经签订好租赁合同,并同时交纳了一定的定金,一周后在办理房屋移交并缴纳房屋租金时,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提供租赁发票,出租方不能提供发票,承租方不能接受不提供发票的做法,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出租方认为是承租方要求解除合同违约在先,不退定金,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
看合同的约定。
-
合同法没有规定不能开出发票也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承租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
出租方说法有理。
-
一般单位租房可能会要求出具发票,因为这是一项支出。不过如果你们双方合同中并没有将发票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你是不构成违约 的。
-
不能因为不出具发票而解除合同,可以起诉要求交付发票。
-
看合同的约定。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