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超市于2009年9月签订租赁经营场地的合同,合同签署后约定面积10平方米,租金每月3500元,签完后,合同被其送至总部盖章,2010年1月20日当我拿到合同时我发现租赁面积10平米被修改为7平米,而在这期间我一直都按照3500元交纳租金,我可以终止合同吗?我交的7000元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回吗?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退回多交的租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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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被单方面修改,你可以拒绝。保证金能够退回,多交的租金也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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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回多收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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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多交的租金也可以退回。是否影响合同的履行确定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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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