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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超市于2009年9月签订租赁经营场地的合同,合同签署后约定面积10平方米,租金每月3500元,签完后,合同被其送至总部盖章,2010年1月20日当我拿到合同时我发现租赁面积10平米被修改为7平米,而在这期间我一直都按照3500元交纳租金,我可以终止合同吗?我交的7000元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回吗?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或退回多交的租金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1-22 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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