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6.20与卖方签订合同买了一间门面房,房子的房租是2010年底才到期,6月20日我一次性交给房主所有房款11万元,合同写清是2011年1月1日交房,房主还写下了永不反悔。租房的那个人知道房子已卖后想自己买,所以起诉房主他自己有优先权,要求房主把房子收回,并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在我买房前,房东已让过租房者,要10万元,但他嫌贵,没要。可是现在租房者不承认房主让过他。所以才起诉房主。我这11万已付了几个月了,我想坚决让房主履行合同,到2011年1月1日把房子交给我。现在《土地证》房主已给我。租房者能告赢吗?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