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与我签订了三次以上的合同,而且每次都是以固定期限的形式签订的,因原来不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所以在签订的时候也没有特别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我们单位在与我们签订合同时也一再强调所有人都是统一期限。今年年底合同即将到期,而我是从2007年8月底开始与本单位签订合同,至今已经三年多了,我想今年结束后不再续聘,请问向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两倍的赔偿标准?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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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后,连续订立第三次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应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从应签订之日起,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你的问题说得不是太清楚,不知道是否符合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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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己不续签合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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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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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偿每工作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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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