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购房合同变更购房人的问题!!!急
我10年7月底买的首套住房(89平),已首付21%,已签订合同,并办理公积金贷款80万,预计明年中结构封顶,开始还按揭,2012年交房。11月刚结婚,岳父母准备出资30万资助。刚新闻说可能出台政策《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提到鉴定为个人财产的三大条件:1、首付款;2、贷款;3、产权证,是否均能分别足以鉴定。我和老婆的情况是:老婆没有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就不能以两人名义办理?
和老婆商量准备做合同变更,将购房人变更为我们夫妻两人。和开发商售楼员联系了一下,说合同备案了,没法改,要变更的话退房重签合同,建议去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把购房合同及以后的产权公证为夫妻共有。(不太清楚这理由是否成立,或者是售楼员怕麻烦的推诿之词?)。
请教专家:1、购房合同可否变更购房人?我夫妻二人仅有这一套房产。能的话,怎么办理?是否需要收取费用?
2、采取公证的方式是否可行,有法律效力吗?如何收取费用?
3、如合同无法变更,办理产权证时是否可以增补共有人?如何办理?费用几何?
4、有无其他更好的专业意见?
顿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