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的路上想起一个法律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某大学女生张某(已成年)因羡慕好友的男朋友可以给予丰富的物质生活,所以决定在网络上找男朋友。经过网络聊天QQ软件认识同城李某(已经年)后决定做李某的女朋友。后李某提出开房(你们懂的),张某同意,但提出事后给点零花钱1000元,李某同意。开房事后李某反悔,表示不给张某钱了。张某恼羞成怒决定告李某!
问题:张某用什么名义来告李某?
ps:告强奸?可李某拿出聊天记录说这是你情我愿。告违反了合同法?这个说不过去吧?另外别把我想成这样的人,回到家我们全家讨论这个问题,无奈都是法盲所以求助专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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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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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告强奸的,请来电、QQ、或到律师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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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