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客人在四月份下单,订单的出货日期在五月份,但是客人要求鞋子底必须订客人提供的金属条,但金属条直到6月份才提供,鞋子因为在现场堆放时间长,而有些清洁度的问题,但是7月份客人验货时以清洁度及轻微溢胶的问题拒收大部分的货品(客人强调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此鞋子在客人所以的国家售价为100美金,为高档品,所以要求高。但是我们的售价在10美元左右,下单时客人并没有要求以高档品来制作,而我们的产品质量是符合我们的售价的),在7月~10间我们一直跟代理协商解决的办法,但代理一直拒绝,后来客人提出了有问题的鞋子10元/双的折扣,另有三个款不收货,公司员工在QQ上和代理对了款项后代理付了款,但是因为那鞋子本身是没有质量问题的,所以现在公司要求代理付齐没有问题鞋子款项才给发货。我们跟代理协商可以由他们出面请专业人士鉴定产品是否有问题,但是代理公司不同意协商,请了律师要打官司。双方签订的订单并没有盖章,而中间所有的沟通几乎都是通过电话联络的,没有记录。请问这样的话法庭会受理吗?如果要打官司的话,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赢面大不大呢?

合同纠纷
2010-11-16 20:20: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