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在先锋路古铁市场一家私企打工,2010年11月15日在工作中被铲车砸伤右手拇指。现在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垫付的。现在企业负责人没有表示任何赔付,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急急急!望能给予我们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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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企业的负责人协商,因为这属于工伤,企业应该负责,协商不成的,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受到60天时效的限制。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索赔问题。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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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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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按照你陈述的情况,构成工伤,应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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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相应赔偿,这样的案件本律师处理过不少,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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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