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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我以及6万元买下一处私房。同年入住至今,购房款付清,签有合同。并且拿到卖方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过户。后来房价大幅上涨,卖方反悔。通过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撤销了我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变为集体土地)。并要求收回房产。这种情况,我应得到多少赔偿。

房产纠纷
2010-11-16 07:28: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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