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有一所合法幼儿园{个体}---A园,同时也有一所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幼儿园---B园,本人被招聘后与B园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工作6个月后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关系时欠发2个月的工资及加班工资,也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本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供了B园经营期间由A园为B园开具的幼儿收费发票及同事的证词,经劳动部门调查审理,判决由A园承担经济补偿责任,A园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由A园承担经济补偿及赔偿责任,A园不服裁决提起上诉,经中院调查审理做出如下裁决: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申。请问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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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追加第三人。建议你委托处理劳动纠纷律师积极应诉,对方在拖你,不要放弃。我经常处理劳动纠纷仲裁和诉讼,方便时欢迎来电话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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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追加,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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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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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追加,应有A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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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等待重审的判决书把。到时你还要积极举证和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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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追加,建议你委托律师或者申请律师为你法律援助。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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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