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来,8年分居两地,工资各用各的,结婚、生女儿的人情钱由他单位的朋友收取后,交给了他,支出后剩多少我不知道,我的同事、亲戚、朋友归我还情,心里很不舒服。找他理论,他一再推诿,说急了,就拳脚相向。离婚时我能得到我分内的人情钱吗?
2、2005年我工作调动后结束了分居生活。2003年共同筹资4万元购买了一套福利房,两人各出了2万元。离婚时我能申请法院将房子一分为二,各自拥有一半吗?
3、我是教师,他是人武部职工,女儿的学习他一直不闻不问,女儿能判给我吗?若女儿跟我,他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