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兄妹三人,大哥和二哥的户口都在城市,妹妹的户口在农村。父亲早亡,妹妹结婚后,为了照顾母亲,一直和母亲共同生活。因丈夫的户口也不在村里,当初实际有农村户口的只有妹妹和母亲,按照当时的规定,只能申请盖两间平房,因为嫌不够住,所以没有申请,仍住在母亲的老房子里;几年后,妹妹的儿子出生了,户口也落在了本村。唐山大地震后,按照当地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不再按照原有住房重盖房屋,而是按照现有人口统一盖房。因妹妹家有妹妹、母亲、儿子三人是本村户口,可以申请盖三间平房。由妹妹操持,1981年三间平房盖好后,房本上写的户主是母亲,户口本上的居住人为三人,分别是:母亲、妹妹、儿子。1994年母亲去世,母亲在世时明确表示过其去世后,要将房屋给妹妹,2000年重新核发户口本,户主变更为妹妹,大哥二哥均无异议。因几年后村里要进行拆迁,假如给安置房180平米,请问:这180平米的安置房该如何分配?是兄妹三个人每人分60平米?还是按照1981年的户口本上的居住人情况,妹妹先分得其中的90平米,其余的90平米作为母亲的财产,兄妹三人每人分30平米?妹妹的儿子是否有权利分?当初的那三间平房是应该作为母亲的遗产还是母亲与妹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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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一下1981年建的房屋是否经过了翻建或者扩建,这是回答你问题的关键,建议你补充问题或者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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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按拆迁协议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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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描述看,该房产应当是你母亲与妹妹共有,你母亲死后由你妹妹继承,故拆迁安置应当属于你妹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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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订协议时的户主是谁,开放商就将安置房给谁;但如妹妹变更户主未得到大哥二哥同意,另外两人有权从继承法角度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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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家中的事最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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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首先确定房主到底是谁 然后在确定下一步如何操作
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 可以直接手机咨询 以便及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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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是谁的名字?是否后来过户给了妹妹,过户时哥哥同意的话,则哥哥不能再请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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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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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