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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追尾,后车全责,前车中一名外籍人士自述受伤,自称因本国大使馆指定、本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种规定,只能去外资医院就诊,费用对于中国人来说可以说是高额的。 全责的车辆已经投保了全险,包括20万的商业第三者险,但保险公司称只能报销在公立医院就诊的费用,在外资医院就诊的费用只能折算为公立医院的费用,但两者相差是十几倍的关系,比如一个普通x光片,在外资医院甚至可以达到2千块以上,专家一次门诊费也上千。 现在全责车主面临两难,一边是受伤的外籍人士要不断去外资医院检查,每次都产生几千元的费用,一边是保险公司不给报销这些高额费用。另外,受伤的外籍人士以前就有外伤,所以才会导致在本次轻微的碰撞中出现比较严重的疼痛,但交通事故后的检查中还没有发现有严重的伤势。 现在全责车主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垫付外国人医疗费,还是让外国人自己垫付?如果将来诉讼,车主应该全额赔偿外国人的费用,还是只按中国医保标准赔付?

交通事故
2010-11-11 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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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