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后车全责,前车中一名外籍人士自述受伤,自称因本国大使馆指定、本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种规定,只能去外资医院就诊,费用对于中国人来说可以说是高额的。
全责的车辆已经投保了全险,包括20万的商业第三者险,但保险公司称只能报销在公立医院就诊的费用,在外资医院就诊的费用只能折算为公立医院的费用,但两者相差是十几倍的关系,比如一个普通x光片,在外资医院甚至可以达到2千块以上,专家一次门诊费也上千。
现在全责车主面临两难,一边是受伤的外籍人士要不断去外资医院检查,每次都产生几千元的费用,一边是保险公司不给报销这些高额费用。另外,受伤的外籍人士以前就有外伤,所以才会导致在本次轻微的碰撞中出现比较严重的疼痛,但交通事故后的检查中还没有发现有严重的伤势。
现在全责车主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垫付外国人医疗费,还是让外国人自己垫付?如果将来诉讼,车主应该全额赔偿外国人的费用,还是只按中国医保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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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这些都是指的是合理费用
其次,商业第三者险,要看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有这样的条款,如果有是否做到了提示作用
再次,对于合理的费用,可以给付,对于不合理的费用可以不给,协商不成就诉讼程序来解决
具体还需要根据案情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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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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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责任认定,按事发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与国人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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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