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追尾,后车全责,前车中一名外籍人士自述受伤,自称因本国大使馆指定、本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种规定,只能去外资医院就诊,费用对于中国人来说可以说是高额的。
全责的车辆已经投保了全险,包括20万的商业第三者险,但保险公司称只能报销在公立医院就诊的费用,在外资医院就诊的费用不好确定报销比例,可能只能报微乎其微的费用。
现在全责车主面临两难,一边是受伤的外籍人士要不断去外资医院检查,每次都产生几千元的费用,一边是保险公司不给明确说法,只称要求去国家公立医院检查。
另外,受伤的外籍人士以前就有外伤,所以才会导致在本次轻微的碰撞中出现比较严重的疼痛,但交通事故后的检查中还没有发现有严重的伤势。
现在全责车主应该怎么办?是要求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额负责外资医院的医疗费用,还是要求外籍人士去中国国立医院就诊?目前两方都说服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