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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外地人来台州温岭新河工作的妇女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路上被一辆私人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妇女头部严重受伤,已经住进新河第二人民医院。当时报警后,肇事司机向医院垫付了2000元,之后在交警大队交了20000元压金就把车取走了,现住在医院里的病人病情还很严重,2000元医疗费用已经用完,病人自己垫付了3000元,现在医院已经没有费用了,肇事司机不管这事,也不配合,找了交警大队也不管,目前医院要立即交费,没有费用可能会停止提供药品,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06-25 15: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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