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朋友 是台湾人
因为在大陆做生意的关系,所以请我和另外一位大陆的朋友,作为法人和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供他生意用。
因为我平时也帮他处理一些文书类的工作。发现很多时候,他处理生意的方式不是那么规范。
我现在极为担心,因为他日后的行为会导致公司触犯到法律。而我作为公司股东(法人是另外一个朋友),会受到连带责任。
请问,目前我改怎么做可以起到足够的自我保护。
我需要和同他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或是合同。能具备合理法律效用。
能尽力避免日后的纠纷。
(我和公司法人仅仅是作为股东注册公司,并不进行公司经营,公司营运基本上也都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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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真的很担心,那你最好不要参与经营,否则,你是实际的经营管理人员,也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2、如果真的要参与经营的,要对具体问题向公司提出,但违法的刑事责任的事情,可能也是比较难处理的
如果需要详细咨询,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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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相关证据,今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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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尽快处理,否则后果很严重。建议当面咨询,以便律师在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后给出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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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参与经营的,要对具体问题向公司提出,但违法的刑事责任的事情,可能也是比较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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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你让他们出个证明你只是个显名股东,而不是实际股东,你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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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