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经过: 2009年6月27日,李某的朋友(李XX、罗XX)在四川进了一些摩托车零件由于堵路不能回来,罗XX之妻得到消息后,就托李某再找一人摩托车用来接人和货物,李某找到王某,王同意后并一起上路。 在回来的路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 [车速、天黑(晚上10:30左右)、货重(80kg左右)]等。不慎摔倒在公路上,右腿多处受伤。当时三人就把王德全送到了赤北中心卫生院,他们三人并支付了500元医疗压金,经过几天治疗和外伤医治,有了明显的好转,后经多方同意出院;回家后发现病情没有再好的迹像,再次告知三人,他们再次出资100元再在村卫生所输液治疗三天;两次共花医疗费1357.5元(经王某的合医证等手续报销702.5元,李某三人付600元,王某付55元)。由于事故双方责任意见不统一,也就停止治疗。 截止2009年8月2日,右脚伤情还没有痊愈,还有一处伤口发炎红肿,行走不便。 我想咨询的是1、王某能申诉吗?获胜的机率有多大?2、如果可以,被告应是谁?3、前后共三十多天内可以得到误工费及其它费用吗?及后续再治疗费用呢?4、其它还有我就不懂了。。 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8-03 09:3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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