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时使2004年,单位直到2010年,也就是现在才做出赔偿,那是否要考虑到时间关系?还有当时与现在工资标准不同,请问这些要考虑在内吗?如果是,那又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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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按照事发时的本人工资标准赔偿,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按社平公司百分之六十计算。如离职,主要赔偿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具体可来电详询或请律师代拟赔偿项目清单及法律依据,以便于跟公司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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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现在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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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劳动争议发生时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你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赔偿你8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18个月本人工资。若有其他不明白地方请来电话咨询,本律师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你更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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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当时的计算,然后计算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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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