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3日一次性全额付款购买我母亲单位的电梯房,购房款是交到承建的房地产商那里,收款后就只是给了张收款收据,当时还口头承诺一个月后签订购房合同,直至今日,我仍未收到任何签订购房合同的通知。我曾多次向承建的房地产商询问,得知其未将建房相关证件办理齐全就收取购房款,导致至今仍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因此我要求退房退款。找到收款处的接待员,接待员让我最好去找我母亲单位的相关负责领导,由单位出面与他们老总协商。10月21号我找到单位负责领导,并交了一份退款申请,但至今仍未有此事的相关负责人与我联系。
请问我是继续等待继续找单位还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退款?若起诉,我该做些什么?需要请律师吗?整个诉讼过程是怎样一个程序?除退还所有购房款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是否可以连我母亲的单位也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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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取得销售资格的情况下,无论是订金、违约金、认购金,还是VIP会员费,都是在变相收取定金,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其非法销售引起严重后果,房产局将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购房者在确定房产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就开始进行销售行为,可以携带有效的证明,如与房产商签订的定金凭证、认购协议书等到房产局投诉举报,房产局会做调查并进一步采取勒令停止销售、退还定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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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交的是不是定金?若是,可要求双倍退赔。最好请律师当面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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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交的款是不是写着定金。若是,则可要求双倍返还。最好还是请律师代理官司。因为协商不成就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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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若是定金,则可要求双倍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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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