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建一批房子听说有一定优惠,房价未定,但要预交十万房款才有权利选房。当我得知缴款期限时已快截止,匆忙交款的过程中将一无房证明漏缴,后几次联系房产开发公司告知无法补交也无权选房。再次交涉要求退款,负责人口头应允一两个月内对帐完毕退款,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早退,介于此我在其他地方购房,并答应买家一两个月内付清房款。后再次打电话于该负责人询问何时可退款,却被告知不知期限并要等房子选完后才可以退,并说在交款前发的通知上写得很清楚,其态度非常恶劣。可是第一我没见通知,第二通知上也没写有我这种情况,第三我觉得虽说我有责任但他们的工作也有失职才会导致我这一现象的发生,我想问我现在就可以退房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